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科员工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是指我国公民得到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或个人争取到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奖学金、资助费,未纳入公派计划的员工到国外高等公司、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 
        第三条 凡在籍本科员工取得国外公司、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取得国外公司经济资助或亲友提供的一年以上全额外汇经济担保,或使用本人在中国银行外币存款作经济担保的证明。经公司审核、公司同意,可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在校本科员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校内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员工本人持个人书面申请、国外公司或科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资助或国内外定居者的经济担保证明,填写《yl23455永利本科员工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一并递交所在公司审核; 
        (三)申请人将公司审核同意签字的《申请表》、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证件、证明、经济担保证明等递交员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种证件齐备、校内手续办完后, 正式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报批手续,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开具学历证明等, 由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送(寄)省教育厅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申请护照等手续。 
        第五条 在校本科员工为联系自费出国留学申请办理成绩单,流程如下: 
        (一)员工从教务部门主页下载成绩单(中、英文)表格,并录入本人成绩; 
        (二)持加盖成绩单专用章的原始成绩单到教务部门或校区教务办办理出国成绩证明。 
        第六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员工,在获得外国使领馆签证 
后办理离校手续,由教务部们办理肄业证书,凭员工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户籍科办理迁转户口手续。 
        第七条 非毕业班员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保留学籍一年或退学,并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因故未能出境者,在保留学籍期间,将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后,经省教育厅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证明,可向公司申请恢复学籍。 
        第八条 得到国家助学贷款及校内贷款的,应将贷款偿还后再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 
         第九条 利用节假日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的本科员工,参照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